新疆洋万信高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401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
联系电话:2857186 联系人:黄雪梅 黄舒琪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疆洋万信高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61号)
2.新疆运福羽英建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62号)
3.新疆财晨盛明商贸有限公司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63号)
4.新疆星萃源能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73号)
5.新疆景顺安勇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76号)
6.新疆栩姝供应链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77号)
7.新疆灵幻供应链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78号)
8.新疆鹊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79号)
9.新疆春普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80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