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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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2024年第4号 时间:2024年4月30日 11:54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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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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