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进科学精确执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确定了自治区税务局、各地州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税务局、兵团各师市税务局共31家单位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