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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新税二分局送达公告〔2023〕1号

王勇辉等14位纳税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税二分局限改〔2023〕10000020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税二分局限改〔2023〕1000002001号)
  2.王勇辉等14位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