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为民恒丰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773489119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你单位2008年9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催报,并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乌沙税五一费限改〔2026〕650103300027号)。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乌沙税五一费限改〔2026〕650103300027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五一税务所领取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44号
联系电话:0991-5508561
联系人:王雪洁、晁梅娟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乌沙税五一费限改〔2026〕650103300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五一税务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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