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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解放北路税务所关于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乌天解北税公告〔2026〕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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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我所对你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乌天税费解北限改〔2025〕0601号)后你单位仍未缴纳。我所对你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乌天税费征决〔2025〕0721号)后你单位仍未缴纳。我所对你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乌天税费解北催〔2025〕081号)后你单位仍未缴纳。我所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乌天税解北公告〔2025〕1号)后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供担保。现我所对你单位出具《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乌天解北税强催〔2026〕01001号)。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乌天解北税强催〔2026〕01001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解放北路税务所领取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40号
  联系电话:0991-2821135
  联系人:刘惠、王凯泽
  附件:《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乌天解北税强催〔2026〕01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解放北路税务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