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迦连勒江商贸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届满期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执行股208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段江涛 0991-4666872
阿娜尔·哈力曼 0991-4614367、巴音太 0991-4613438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疆迦连勒江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84号)
2.新疆情征夺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85号)
3.新疆未恒字才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86号)
4.新疆景顺安勇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88号)
5.新疆洋万信高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89号)
6.新疆企旺指号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90号)
7.新疆楚晗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91号)
8.新疆瑞启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92号)
9.新疆拓郎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93号)
10.新疆灵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94号)
11.新疆锦尧新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96号)
12.新疆恒云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97号)
13.新疆财晨盛明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98号)
14.新疆春普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99号)
15.新疆运福羽英建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100号)
16.新疆栩姝供应链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乌税稽罚〔2025〕101号)
17.新疆星萃源能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106号)
18.新疆鹊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税稽罚〔2025〕107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