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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66号

新疆中嘉浩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8室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
  联系电话:0991-4666872
  联系人:张琰、刘慧敏、徐静、艾米迪古丽·玉苏甫
  特此公告。
  附件:1.新疆盛世盈峰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乌税稽强扣〔2025〕84号)
  2.新疆中嘉浩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乌税稽强扣〔2025〕85号)
  3.新疆财帛丰盈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乌税稽强扣〔2025〕86号)
  4.新疆铭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乌税稽强扣〔2025〕87号)
  5.新疆天山马业旅游娱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乌税稽强扣〔2025〕96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