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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新疆瑞启商贸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64号

新疆瑞启商贸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401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
  联系电话:2857186 联系人:黄雪梅 黄舒琪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疆瑞启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64号)
  2.新疆楚晗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65号)
  3.新疆拓郎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66号)
  4.新疆企旺指号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67号)
  5.新疆情征夺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68号)
  6.新疆未恒字才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69号)
  7.新疆迦连勒江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70号)
  8.新疆恒云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72号)
  9.新疆锦尧新能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74号 )
  10.新疆灵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75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