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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48号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秋宇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0190MACEERAW7U):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5〕57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506室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5〕57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92号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联系电话:0991-2881630   联系人:彭云、苗慧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5〕57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