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未恒字才商贸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501室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电话:0991-8892035 联系人:杜晓全、赵翎如
特此公告。
附件:1.检查通知书(新疆未恒字才商贸有限公司)
2.检查通知书(新疆情征夺商贸有限公司)
3.检查通知书(新疆企旺指号商贸有限公司)
4.检查通知书(新疆拓郎商贸有限公司)
5.检查通知书(新疆洋万信高贸易有限公司)
6.检查通知书(新疆迦连勒江商贸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