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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新疆未恒字才商贸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4〕42号

新疆未恒字才商贸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501室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电话:0991-8892035   联系人:杜晓全、赵翎如
  特此公告。
  附件:1.检查通知书(新疆未恒字才商贸有限公司)
  2.检查通知书(新疆情征夺商贸有限公司)
  3.检查通知书(新疆企旺指号商贸有限公司)
  4.检查通知书(新疆拓郎商贸有限公司)
  5.检查通知书(新疆洋万信高贸易有限公司)
  6.检查通知书(新疆迦连勒江商贸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