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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6号

新疆精诚兴达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076085004H):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4〕252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513室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4〕252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92号
  联系电话:0991-2892232 联系人:张树宝、刘雯雯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4〕252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