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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4〕65号

新疆华源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MA77642100):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乌税稽强扣〔2024〕139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8室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乌税稽强扣〔2024〕139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
  联系电话:0991-4666872   联系人:张琰、刘慧敏
  特此公告。
  附件: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乌税稽强扣〔2024〕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