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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4〕63号

新疆康顺永道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MA79331T68):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4〕110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402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
  联系电话:0991-2961175  联系人:阿娜尔·海那依  任锐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4〕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