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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3〕44号

新疆宏胜晟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MA7FL0YN2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至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南侧健康路西侧菜园子安置小区06幢0单元(2)层14室),查无此单位,同时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新龙(电话号码:131****0235)、财务负责人王新龙(电话号码:131****0235)均无法取得联系,又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寄往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南侧健康路西侧菜园子安置小区06幢0单元(2)层14室)被退回,《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181号)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18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181号)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181号)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92号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联系电话:0991-280382   联系人:李南、陈英

  附件: 《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181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