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源利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742230972N):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 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执行人员到你公司登记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利民社区西八家户路81号)查无此公司,同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洪金春(电话号码:189*****185)联系未果,《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乌税稽税通〔2023〕0612)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乌税稽税通〔2023〕0612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6室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乌税稽税通〔2023〕0612号)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43号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6室
联系电话:0991-4614367 联系人:郭琳 胡雪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乌税稽税通〔2023〕0611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