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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3〕30号

新疆建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MA782JPT6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至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西三巷1151号华凌建材进出口基地土产区14栋26号),查无此单位,同时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崔光富(电话号码:135****2532)、财务负责人卢恒通(电话号码:131****3335)均无法取得联系,《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143号)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143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143号)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143号)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92号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联系电话:0991-2667071    联系人:陈瑛、李南
  附件: 《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2023〕143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 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