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汇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754557737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税款情况进行检查,现须向你单位告知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我局人员至你单位登记注册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环卫西街89号101、201、202室)查无此单位,同时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马磊(电话号码:132*****852)联系未果,又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寄往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环卫西街89号101、201、202室)以“查无此人”为由被退回,《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3〕74号)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3〕74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408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四楼408室
联系电话:0991-2857186 ,联系人:张慧琴 曲进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3〕74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