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税强拍〔2025〕2号
图木舒克市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35643865359)
鉴于你单位(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中山路1号龙祥商贸城三楼南侧)未履行我局于2024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图税通〔2024〕10557号)》作出的行政决定,经我局依法催告后逾期仍不履行,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自2025年9月26日起对你单位相当于应纳税款(大写)壹佰陆拾玖万伍仟捌佰玖拾捌元壹角伍分(¥1695898.15)的不动产,予以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应纳税款、滞纳金、资产评估费及拍卖变卖费等相关费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