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塔城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塔城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塔税公告〔2018〕2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