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并明确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
今天带你了解: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何时办理核算?
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核算。上述核算期具体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实际操作时,纳税人可在核算期内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次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外贸企业可在核算期内的任意时间办理核算,不受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限制。
举例说明:
情形一:某生产企业于2025年2月10日申报出口预退税。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对该企业申报的出口预退税进行审核。经审核,该笔业务无问题,税务机关于2025年2月13日为企业办结出口预退税。此时,该生产企业可以在2025年3月至2026年4月间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办理核算。
情形二:某外贸企业于2025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预退税。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对该企业申报的出口预退税进行审核。经审核,该笔业务无问题,税务机关于2026年1月2日为企业办结出口预退税。此时,该外贸企业可以在2026年2月至2027年4月间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2027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经税务机关同意,该企业可在2026年2月至2027年4月间的任意时间办理核算,不受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限制。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