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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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问: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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