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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新疆嘉德亚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3101MA777R3156):

   对你公司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入账抵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罚50000.00元,并于2026年5月16日依法作出《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喀经开税稽罚告〔20267)。因采取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喀经开税稽罚告〔20267)。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若你公司对拟罚款50000.00元不服,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可在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8号深圳城2号楼10-6-2

    联系电话:0998-2919558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