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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哈市税稽公告〔2020〕11号

哈密市益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652201MA776Q9A9P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682520173月22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20201126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030号。检查人员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办税人梁保均 182****5571(非本人号码)、财务负责人沈前妹152****8218(非本人号码),同时根据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天山北路金茂天马花园151-401)联系2016年至2017年该注册地址房屋产权所有人进行核实,此注册地无此单位。综合上述原因,《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030号)无法直接送达,无法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403

  联系人:杨幸媛 杨金华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902-2263805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0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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