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益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652201MA776Q9A9P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6年8月25日至2017年3月22日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2020年11月26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0〕30号。检查人员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办税人梁保均 182****5571(非本人号码)、财务负责人沈前妹152****8218(非本人号码),同时根据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天山北路金茂天马花园15栋1-401)联系2016年至2017年该注册地址房屋产权所有人进行核实,此注册地无此单位。综合上述原因,《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0〕30号)无法直接送达,无法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403室
联系人:杨幸媛 杨金华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902-2263805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0〕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