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落实税法授权事项,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发展,自治区税务局草拟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9月13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电子邮箱(xinjiangshuiwu@163.com)或者信函方式(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97号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邮政编码830002)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