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2018年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精河县税务局”)正式成立。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公开指南》有关要求,由精河县税务局编制。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收费及减免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精河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单位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1号。电话:0909-5332811,传真:0909-5332256。
一、概述
(一)完善机制建设,持续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由精河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员由局内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精河县税务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
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精河县税务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1人。
二是制定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精河县税务局严格遵照新疆税务局、博州税务局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了符合实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切实做好精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工作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与日常税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确定了责任股(科)室和责任人员,各责任股(科)室对照本部门需公开的内容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做到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畅运行。
(二)紧盯公开要点,持续增强信息公开高效化
一是政务公开与税收宣传“双结合”。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根据《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载体的广度,充分发挥“一厅一网”(即办税服务厅、地方网站)的职能作用,及时将税务系统依法治税、优化服务、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新思想、新举措和税务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特色亮点工作,进行更为广泛、有效、深入地宣传,在积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及答复工作。
二是政务公开与办税公开“共促进”。精河县税务局始终把办税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依托办税服务厅、税企微信群等媒介及时向广大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精河县税务局对机构职责和服务标准实行“定位”公开;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征管流程实行“双向”公开;对涉税审批、违章处罚实行“定期”公开;对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流程实行“顺序”公开,从而做到明明白白公开办税信息,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
三是政务公开与廉政建设“同提升”。对工作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问效”公开。坚持政务公开与纠风工作相结合,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持采取问卷、走访、座谈、意见箱、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方式,接受社会的监督,从源头上解决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丰富公开渠道,持续拓展公开载体多元化
深化对外公开载体和公开平台,继续巩固办税服务大厅作为对外公开的主阵地,加强政务公开栏建设,不断完善充实相关内容,公开形式科学、便民、有效,内容及时更新,公开了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同时,积极拓宽对外公开载体,通过网上精河、内部局域网、行政服务大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报纸报刊等载体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推介税务工作;通过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纳税人学堂等向社会公开重大政策、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形象,公开的渠道、覆盖面,信息公开的辐射面和影响力也大大增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挂牌成立以来,精河县税务局按照《条例规定》,全面推进税务公开,打造更加公开透明的税务机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3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1条,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89条,通过各类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工作信息33条。
公开内容:主要涉及税务行政权力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纳税服务公开、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及各类工作动态。
公开形式:通过网上精河、博尔塔拉政府网、微信平台、报刊纸媒、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及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支出,未产生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收取的复印、递送等费用,未发生费用减免情况。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精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在公开数量、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方面仍存在不足。二是政务公开队伍业务素质及业务处理水平还有待加强,为此,2019年要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内网、网上精河政务网、微信平台等网络媒体,发挥网络对外公开的主阵地作用,运用“互联网+政务”模式推动政务全面公开化,及时把主动公开的信息利用网站进行公布,方便纳税人知晓。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强度。提高全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牢牢把握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
三是加强分析研判深度。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