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金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2828MA791MC931):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到你公司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一直处于无人状态;遂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公司注册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经济开发区清水河综合工业园区12-2号)邮寄函件,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函件退回。《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巴税稽税通〔2026〕325号)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巴税稽税通〔2026〕325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塔指东路28号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巴税稽税通〔2026〕325号),否则,自公告期限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巴税稽税通〔2026〕325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玉龙18109965776
师向晖18999001559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巴税稽税通〔2026〕3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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