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鲁川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7MA784JAQ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下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6〕8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你公司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和静县开拓路北侧新兴名苑二期B4号楼二层第八间门面房,多次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帅,均无法联系上,经实地走访你公司经营地址,也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前期你公司委托人方俊国经电话联系,已不在接受受托签收文书等相关事项,现《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6〕8号)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6〕8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塔指东路93号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6〕8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6〕8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玉龙18109965776
廉 滨18099969630
附件:《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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