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6934328334):
我局2024年7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巴税稽通〔2024〕275号),新疆天山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州二分公司是你单位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且新疆天山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州二分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承担欠缴的税款、罚款及滞纳金的缴纳义务,应由你单位承担税款、罚款及滞纳金的缴纳义务。你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到你公司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未找到你公司;遂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公司(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萨依巴格西侧金色时代广场5层)邮寄挂号函件,投递结果反馈:退回。《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5〕18号)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5〕18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塔指东路93号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5〕18号),否则,自公告期限满6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5〕18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玉龙18109965776
师向晖18999001559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巴税稽强催〔2025〕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