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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巴税稽公告〔2025〕8号

新疆敦盛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2MA77RDA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到你公司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未找到你公司,现该地址为其他公司正常经营;遂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公司(新疆巴州轮台县轮南镇轮南小区中环西路228号)邮寄挂号函件,投递结果反馈:退回。《税务处理决定书》(巴税稽处〔2025〕3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26号)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巴税稽处〔2025〕3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26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塔指东路93号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巴税稽处〔2025〕3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26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巴税稽处〔2025〕3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26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玉龙18109965776

  陈黎焰18109965991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巴税稽处〔2025〕31号)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税稽罚〔2025〕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