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政务服务
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不断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更好服务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税费征管“强基工程”高质量建设、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涉税违法案件曝光、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开展系列宣传,制作政策宣传作品、发布解读税费政策和服务信息,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2025年政府门户网站更新维护政策类专题专栏7个,开展在线访谈6次,主动公开信息355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5条,政务动态类信息2908条,信息公开类77条,政策文件解读类269条,其他类信息298条)。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依法依规、稳妥细致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做到渠道畅通、受理依规、办理高效、答复规范、记录清晰、归档完整,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本年度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已按照规定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健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把公开事项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关,坚持“三审三校”“先审后发”“一事一审”,确保公开内容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构建“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服务阵地,集成信息公开、网上办税、交流互动于一体的精细化、规范化、集约化、智能化政务公开平台,发挥全媒体矩阵优势,实现税费政策宣传信息推送全覆盖。2025年,政府门户网站新设立“西部大开发及新疆区域税收政策”专题专栏,共发布信息44条。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根据重点涉税领域和社会关注热点优化升级2次,推送政策信息稿件1150篇,其中政策原创稿件498篇,占总推送数的43%,图文阅读量2783938次。用户总量为996172人,较去年同比增长7.8%。新疆税务官方微博共发布信息1080条。

(五)监督保障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查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专人定期巡查,发布检查情况公示8期,促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4

8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0

0

0

1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4

0

6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仍有提升空间,公开平台建设及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紧跟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网站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税务工作实际,以提升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使用体验为目标,不断完善优化税务新闻、通知公告、热点问答等重点版块更新频率及内容质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窗口作用”;二是定期对政务公开中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