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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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 ||
标题 | 【简易磋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度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磋商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3-05-25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度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XJSW-CGSX-2023-002
二、磋商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度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招标代理的全部内容。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止(首期)。期满后根据当年度代理机构评价考核结果,达到80分以上的续签一年,服务期最长三年,按年度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每个项目单独派发项目委托单。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代理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包含招标代理业务。
2.具有招标采购代理资格,并符合自治区财政部门、乌鲁木齐市建设部门开展招标采购相关要求。
3.代理机构必须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含电子评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代理机构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页,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有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6.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代理公司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五、取费标准:报价依据: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标准,投标报价方式:下浮 %。
六、代理机构报名需递交的资料: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
(二)自治区财政部门、乌鲁木齐市建设部门开展招标采购业务证明性材料(提供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工程建设云备案证明截图);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截图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注:以上提供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31日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各单位将需递交材料文件按序号扫描成PDF文件(不接受其他格式),报名时须注明联系人、联系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统一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1550270563@qq.com。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免费向报名人发放招标文件。
(三)标书费用:免费。
八、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自治区税务局青年路办公区308室
九、磋商
磋商时间:2023年6月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自治区税务局青年路办公区308室
十、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991-268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