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合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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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短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一、项目编号:XMS2021-22(招标文件编号:XMS2021-2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短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短信采购项目 | 随着网上办税及移动端办税功能的推广普及,需要通过短信验证码及业务短信推送功能辅助纳税人“网上”、“掌上”办税。税收政策宣传、涉税提醒等服务和催报催缴管理措施也需要通过发送短信“非接触”向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 1.项目服务要求;2.巡查服务;3.电话服务;4.应急响应;5.故障诊断与排除服务;6.售后服务要求;7.信息安全保密要求; | 自双方签订合同起至合同短信费用完结后终止。合同期内新疆税务局和成交供应商,根据成交短信单价和实际发送短信数量,按月统计,按季结算短信使用费。 | 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标准,工作符合新疆税务局质量管理要求。服务期到期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向新疆税务局项目责任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相关材料,并由该部门组织完成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志锦、李妍、吴明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基础上,代理服务费下浮35%,由成交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3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联系方式:于俊辉 0991-2681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联系方式:王瑞娟、范敏 0991-4513695 15099338342 468023524@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明婷
电 话: 0991-298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