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年度法治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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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9-01-04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现将新疆税务局2018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新疆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党委、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税收现代化战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依法行政为主线,以约束税务机关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为重点,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优化征管流程,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夯实税务干部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按照总局“定分调考”的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的要求,科学分解收入任务目标,强化税收分析和预测工作,严格落实“由旬到月、由月到季、由季到年”的税收预测机制,加强收入执行情况的监控,牢固树立“预算确定的收入目标就是任务”的观念,加强计划跟踪考核,提高计划执行力。2018年,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全系统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不折不扣落实西部大开发、国务院七项减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精准地发挥了税收政策引导投资、增加就业、扩大税基、涵养税源的作用,促进了自治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了聚焦建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等战略目标,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87项减少至目前的7项,取消一般涉税事项报送资料366项。制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4批34类122项具体措施。编制公布涵盖5大类116个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办税指南,推动实现全区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实现信息“多跑路”,纳税人“少跑腿”。
4.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整体部署,新疆税务局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97大项改革工作任务,根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原则要求,有步骤、有纪律的组织实施“三定”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规范设置各类机构,积极稳妥推进社保非税收入划转,理清部门职责,科学整合人力资源,促进税务机关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对全年制发的19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按要求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规范性文件在制发过程认真落实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集体讨论等制度,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完成备案,做到程序规范、完整。2018年,新疆税务局未出现“违反上位法”“缺乏法律依据”“文件规定不严谨”等立法技术问题。
2.稳步推进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围绕“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排除限制竞争、军民融合发展、产权保护等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4次专项文件清理,共清理出29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对省、市、县三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省市县三级与新机构“挂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49件,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依据体系,确保了税收执法依据合法有效。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为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工作规则》,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在“三重一大”事项方面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作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保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加强合法性审查。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制定《新疆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相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事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深化公职律师的培养和使用,制定《新疆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职律师在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研究具体法律问题、办理具体法律事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合同审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科学定岗定责,严格落实三定暂行规定,不断完善机构设置,合理配置执法资源,进一步优化岗责体系,实现人力资源向征管一线倾斜。严格落实案件审理工作,对疑难复杂案件,依照规定程序审理。充分保证纳税人权益,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活动。2018年,稽查部门共立案检查2917户,督导企业自查1361户;累计完成稽查查补入库收入21.22亿元,有效遏制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税收营商环境。
2.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按照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完善纳税服务规范,完成原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衔接整合,梳理整合原国地税业务规范,编制办税指南,纳税人一套资料即可办理原国地税两家业务。完善税收征管规范,统一原国税地税实名办税等118项相同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完成电子税务局及纳税人端信息系统改造整合,部署业务代码转换,完成“金三”系统配置,完成银行端社保费业务系统改造工作。制定《自治区税务局全面推行“数字人事”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区税务系统数字人事全面推行工作。
3.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裁量基准,在全区范围内规范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收集反馈,不断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组织协调在全系统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试点成效,为下一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奠定基础。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监督制度,根据内控工作需要,制定10个内控专项制度,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也结合自身实际,累计制定内控专项制度1483个,梳理执法风险点7933个,设置防控措施8237条,努力实现税务风险防控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按照《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税收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理、调查、处理举报人通过新疆12366纳税服务中心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规范举报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等各方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对8件议案研提反馈意见,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不断提高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质效。
3.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区税务系统均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统一组织领导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把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作为依法有效化解征纳纠纷、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工作载体,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根据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人员调整实际,及时调整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领导,为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在理念引领、制度规范和执行落实上下功夫。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按期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主题中的13类、45项,机构中的23类,体裁中的3类,确保政务公开的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全面落实有关政务公开的部署。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工作保障,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目前公开项目39类,45项,涉及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税收统计等方面,确保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三是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的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新疆税务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答复率达到100%;组织局长在线访谈2次;受理4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已全部办结完毕,确保了回应标准和时效,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各级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党组书记讲党课、处级干部轮训等方式,重点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要求,增强普法工作使命担当。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警示教育月活动,以案释法明纪,增强法纪意识。制定《新疆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2.开展普通干部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根据区局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认真筹划、积极组织,做好师资力量配备、课程设置、培训班管理等各项工作,举办了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税收法律法规业务骨干培训班”。认真考察、精挑细选,选派10人参加税务总局举办的税务机关法律顾问及相关法制人员研修班。全年组织8300余人次参加自治区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充分利用法宣在线、中国税务网络大学等在线资源,提升税务干部法治意识。
3.加强普法宣传。凝聚税收普法合力,坚决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要求,积极向地方党政特别是各政法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建立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普法协作机制。将普法融入维护稳定各项工作,系统万名干部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反恐维稳、民族宗教等与维护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各族群众法治观念。将普法贯穿税收执法全过程,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使每一个税务执法过程都成为税收普法的过程。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按照国税地税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突出税收法制工作主业,强化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把建强法制机构人员力量作为提升税收法治工作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机构合并后,区局政策法规部门人数达到11人,其中公职律师达到4人,同时市县税务局均设置法制机构,并配足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员,强化了法制人员保障。
2.周密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印发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强化与税务总局、考试服务外包单位ATA公司和相关地(州、市)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做好考点摸底调查、向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履行备案审批手续、考试环境搭建、电力网络等应急保障工作,并派出7个工作组分赴伊犁、喀什等地开展巡考等各项工作,确保了全系统1900余名干部顺利参加全国税务系统2018年执法资格考试。
3.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制定《新疆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相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事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深化公职律师的培养和使用,制定《新疆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职律师在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办理具体法律事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合同审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根据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人员调整实际,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2018年度共计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9次,研究部署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证明事项清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系统依法治税重点工作。
2.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认真开展日常网络学法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制意识。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全员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公职人员网络学法考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存在的问题
2018年,新疆税务局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税收现代化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基层人员执法能力需提升。征管体制改革后部分基层税务人员业务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税收政策的掌握不够全面,原国地税业务互相不熟悉的情况较为突出。二是执法标准需进一步规范。征管体制改革使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业务领域更加广泛,接触面更加宽广,业务更趋复杂,从而带来一定的执法风险。三是新增风险的防控难度加大。征管体制改革后新增税收业务的相应执法风险接踵而至,由于对新增税收业务的不熟悉,新增税收风险不能被及时有效的发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防患未然作用发挥不够。
三、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新疆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抓好税收法治各项工作。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巩固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成果,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程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强化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二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涉农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出口退(免)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扎实落实。三是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在全系统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四是抓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文件报备、审查等各环节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从政策源头上降低执法风险。五是落实执法权责清单制度。继续跟踪调整税收执法权力、责任事项,指导落实执法权责清单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是扎实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坚持把经常性普法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把传统阵地宣传与新媒体普法结合起来,把税收普法与税务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实现税收法制教育常态化、多样化。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