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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兵团本级 第十一师 第十二师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兵团本级、第十一师和第十二师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服务,方便缴费人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6年4月起,兵团本级、第十一师和第十二师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原石河子税务局、五家渠税务局变更为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征收。
  一、3月24日0点,石河子税务局、五家渠税务局停止征收兵团本级、第十一师和第十二师连队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3月26日0点停止征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
  请兵团本级、第十一师和第十二师各位缴费人,在3月24日0点、3月26日0点停止征收前,分别向石河子税务局、五家渠税务局申报缴纳3月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免影响各项社保费的待遇享受。
  二、3月26日0点,兵团本级、第十一师和第十二师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停止办理兵团本级、第十一师和第十二师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业务。
  三、4月1日10点,恢复办理兵团本级、第十一师和第十二师社会保险各类参保登记业务和个人缴费业务(包括连队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个人可通过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向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4月10日10点,恢复办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向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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