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联合会商,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为霍尔果斯公路口岸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期限自通告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2月28日

新公网安备:65010202000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