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疏附县红十字会
2.莎车县红十字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5月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疏附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2号 时间:2023年5月30日 15:52
稿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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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疏附县红十字会
2.莎车县红十字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5月8日 文档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