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三期(2021-2023)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20〕7号)有关要求,经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程序,拟推荐信息中心张晓婧、王哲两位同志作为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三期(2021-2023)培养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12月8日开始,公示期5个工作日。
如认为该同志存在不适宜作为推荐人选的,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人事处反映(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如匿名反映,要求内容具体、线索清晰)。
联系人:韩升
电 话:0991-2982132(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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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