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防止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税总发〔2017〕31号)规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报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现将我区已备案并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告知如下:
一、5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平台维护服务单位: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113。
二、百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平台维护服务单位:新疆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10516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纳税人可自愿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若发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存在违规乱收费,强行搭售其他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假借税务机关名义要求纳税人购买设备和服务,假借培训名义收费等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66进行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