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第13号公告)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2017年第31号公告),现将已受理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8日前向新疆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反馈。
联系人:李晓玲
联系电话:0991-2681372
附件:新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情况公示(2024年7月第2批)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基本情况的公示(2024年7月第2批) 时间:2024年8月1日 11:10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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