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第13号公告)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2017年第31号公告),现将已受理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向新疆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反馈。
联系人:李晓玲
联系电话:0991-2681372
附件:新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情况公示(2024年4月第3批)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