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第13号公告)、《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2017年第31号公告)、《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已受理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7月22日前向新疆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反映。 同时将7月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纳入监管范围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与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联系人:何非凡
联系电话:0991-2681369
附件:1.新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情况公示
2.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范围的机构名单(7月)
3.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机构名单(7月)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