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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全力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2021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聚焦主业主线,着重围绕“六稳”“六保”、减税降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税收重点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加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支持自治区“十大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力度。2021年度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78条,较去年同比增长14%。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落实登记、受理、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要求依法保障社会各界合理获取涉税信息2021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8件已按照规定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调整职能职责,不断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一事一审”,2021年度审核发布信息4374条,较去年同比增长14%。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紧扣社会公众需求,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有效做好各类涉税信息的发布。2021年度“新疆税务”公众号共推送政策信息稿件1367篇,其中政策原创稿件602篇,占总推送数的44%,图文阅读量为1594902次,总分享量达130265次。用户总量为498966人,较去年同比增长37%,功能菜单模块总点击量565310次,“新疆税务”微博共发布信息1464条。

)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管理,以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网络培训为契机,全面提升各级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8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评估反馈情况,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详实;二是税收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以新媒体形式解读相关政策能力仍需提高;三是政务公开落实还不够规范,信息公开制度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还需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自上而下加大培训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二是提升新媒体运用能力,进一步采取视频、图文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政策;三是根据信息公开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结合新疆税收工作实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修订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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