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0183429F/2020-10172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税收政策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有关税收政策。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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