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0183429F/2020-10172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