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0183429F/2020-10172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用人单位2024年2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4-02-22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用人单位2024年2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2024年第2号

  为便利广大参保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将用人单位申报缴纳2024年2月属期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26日。各参保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客户端等网上渠道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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