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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公示】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4年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基础环境扩容项目(第一包:硬件设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以下简称“慧办平台”)推广上线的工作安排,新疆税务局计划于2024年9月底推广上线慧办平台。需要采购采购30台ARM架构的国产化服务器和配套的3台网络设备用于扩容现有云平台,以满足慧办平台全面上线的需求。

二、项目预算安排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276万元。

三、项目需满足的政策要求

1.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后续四批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推广上线工作的通知》(税总金四便函〔2024〕62号)的要求。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规定。该项目采购符合《办法》中第六条第二、三项情形,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项目需满足的相关标准

本项目需满足《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

五、项目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计划采购30台ARM架构的国产化服务器和配套的3台网络设备用于资源扩容。具体情况如下:

设备数量

序号

设备类型

配置

设备数量

1

服务器

通用计算服务器1

9

2

通用存储服务器2-1

9

3

通用存储服务器2-2

9

4

通用存储服务器3

3

5

网络设备

万兆交换机

2

6

千兆交换机

1

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

1.兼容性要求。供应商所投设备及服务应达到采购人所需的服务能力需求,要确保所提供的设备及配件(包括不限于服务器Bios版本、Raid卡类型、硬盘型号、CPU 架构、内存等)必须完全兼容采购人现有信创云平台(使用ARM架构服务器+ 腾讯云)。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不满足兼容性要求,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集成商对相应的设备进行置换,并完全满足采购人现有金税四期信创云的运行需要,支持慧办平台正常运行。若不满足要求或不兼容,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网络设备必须为同一品牌,且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须与采购人现在所使用的云平台具有良好的兼容性,与现有网络核心交换机兼容,具备相同的配置逻辑、维护命令,确保调试、运维的统一性、连续性,降低设备运维难度,保障系统稳定运行。(供应商需就以上要求提供承诺函)

2.时限要求。到货时间要求:应当于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到货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指定地点。部署时间要求:到货后供应商应当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上架部署、配合集成商完成联调测试工作。

3.履约约定。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形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全额每日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

2)供应商所交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供应商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照供应商逾期交货处理。供应商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供应商逾期完成服务器和网络设备部署工作的,供应商应按照合同全额每日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不归还所有货物。因逾期对采购人所造成的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由于逾期交付货物、不符合兼容性要求等原因导致新疆税务局逾期推广上线慧办平台的,供应商应按照合同全额每日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不归还所有货物,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全款15%的赔偿金。

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巡检、故障处理、更换配件等后续维保服务的,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采购人承担,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

4.其他要求。

1)此项目最终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需提供基础环境保障,协助集成商做好云平台的扩容改造工作,确保满足慧办平台上线的需求。供应商负责此项目所有服务器、配套网络设备的包装、运输、上架安装、上电等工作,在此期间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货物清单中未列出但项目中必备的设备材料,以及系统运行和验收需要的所有费用都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的错算或漏算,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

3)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合同,若供应商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按照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二)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1.售后及质量保障要求

1)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限为5年(自双方代表在项目终验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提供7*24小时服务,其中硬盘故障维修后不返还。质保期内供应商应为所有产品提供原厂质保,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保修、所有软件保修升级。

2)质保期内出现设备故障需应急处置时,要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故障设备的维修与维护;供应商承担设备维修、产品质保、软件升级维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在质保期内,供应商要按照售后服务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巡检,在巡检中对硬件设备、系统进行维护,并检查设备线缆连接情况、设备性能及运行情况,收集并分析系统日志、提早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巡检完成后提交巡检服务报告。供应商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在应用系统测试、升级、迁移、试点上线、设备搬迁、重大活动期间,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实施现场值守,提供应急设备和备件。(供应商需就以上要求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对设备进行安装、迁移、配置、优化,补丁安装、升级,保证采购人的扩展需求。

5)备品备件要求。应在本地配备同型号和相同性能的备品、备件,同时依据IT业界的标准、惯例以及以往的经验,增加用户未曾指定的备件或消耗品。备机、备品备件等设备要放置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在提供备品备件时,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质保期内的全部备品备件费用和此项服务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如设备出现问题,供应商拒不提供备品备件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供应商需在采购人现场存放与所投产品使用的同规格内存条1条、电源1个、风扇1个,每种规格的硬盘1块。供应商需确保服务范围内所有设备整机及配件具有备件库,备件为原厂正规渠道。供应商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原装设备。

6)响应要求。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7*24小时备品、备件更换服务。供应商应能保证设备使用运行所需的备件和具备相关技术保障机制,如设备出现故障,应于2小时内响应;如需更换设备或配件,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提供并更换设备或备件,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备件要保证为原厂新品,不能因为设备停产而拒绝提供设备、备品备件。维修设备时供应商应提供免费配件及上门维修服务。

2.教育培训要求。供应商要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免费进行使用操作、维护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供应商免费指导所提供产品所有部件的使用和维护。

3.文档管理要求。供应商负责项目文档资料管理,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等所有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装订成册,提交采购人留存。

4.技术支持人员要求供应商应配备专业的运维团队,按要求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团队需配备项目经理1人,负责问题响应、组织协调等工作,项目经理需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七、验收方案

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完成并完全满足慧办平台上线的需求。提供相关实施过程、技术说明、配置管理等文档。

1.到货验收。在约定的硬件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后,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开箱验货,按照要求对全部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包装、资料及文件等进行验收。当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符等问题时,由供应商负责免费解决;同时按技术部分要求对其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并作出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指标中规定的性能。供应商保证所提供设备是原厂全新产品。

2.最终验收。完成全部硬件安装,协助完成服务器、网络设备配置调试和云平台扩容改造工作,在慧办平台上线平稳运行后经供应商书面申请,采购人组织开展终验,签署终验文件。

八、其他要求

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产品指标的种类:必备指标、重要指标等。

3.反馈问题联系人:盖玉玫,联系电话:0991-2681361。

4.公示期3个工作日。


                                                                                                                                                                  2024年9月5日

                                                                                                                                                       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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