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微信矩阵”功能使用及升级优化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微信矩阵”功能使用及升级优化项目
项目编号:XJTF(CS)2020ZF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非凡
项目联系电话:0991-26813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于俊辉 0991-26813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婷、窦世娟 0991-4833033转8003、8012,13659903733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微信矩阵”功能使用及升级优化项目; 年度采购预算(万元):120;项目基本情况:为充分发挥新疆地区30个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向纳税人提供税收宣传、移动办税、在线咨询、互动交流、公示公告等功能,将这30个税务微信公众号打造成集宣传、办税、咨询为一体的纳税服务平台,打造“新疆税务微信矩阵”税务新媒体服务模式。 拟通过纳税服务新媒体内容团队的专业优势,保障2+28个“新疆税务微信矩阵”纳税服务内容的专业性,按照“平台建设统一规范、运维部署安全准确、发布内容精准实用、政策推广及时有效” 的原则,以数字化、H5、小程序、图片、音频、视频等便于公众理解和适于互联网传播的形式予以展现,增加“新疆税务微信矩阵”原创类服务信息,提升移动端办税体验。在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期限:整个项目建设周期为30天。运维周期为项目验收后1年。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 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7月01日 11: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16日 10:30 至 2020年06月2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邮箱:2093578939@qq.com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7月01日 10:30 至 2020年07月01日 11: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7月01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2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见下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于邮箱:2093578939@qq.com进行报名审核,通过上述报名者,可在贵公司提供的邮箱内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邮件内容还需注明投标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详细地址、所投项目名称、所投项目编号、所投内容名称(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QQ邮箱号;
4.上传的资料1、2项文件均放在一个PDF文件内。
备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非凡
项目联系电话:0991-268136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