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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标题 派出机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05-30
关键词 废止时间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负责设立登记、信息采集、变更、注销和跨区域涉税事项等登记认定事项的受理;负责各类税收资格、身份、税收优惠和特定事项的受理;负责发票领用、开具、验旧、缴销、代开、挂失、损毁报备的受理以及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发行、变更、注销等发票办理事项;负责发票、票证的实物管理;负责征收方式认定的受理;负责各税种、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的申报征收;负责财务会计报告、重大涉税情况报告、延期申报、退(抵)税、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等涉税事项的受理;受理代办转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负责税收证明的开具、核销;负责承办网上、自助、移动等多元化办税方式的外部培训和辅导;负责自助办税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办税服务厅办税引导、税收宣传和纳税咨询服务;负责办税信息公开,涉税信息查询;负责本部门征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