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37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37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欠税公告2024年第4号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3:00
稿源:征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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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37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37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